前言
公共藝術,在台灣歷經十餘年的發展歷程,無論對於公共性定義﹑公眾參與的操作方式,或於藝術層面的多元型式發展,均有著廣泛的討論與爭議。在法源與政策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一直為台灣公共藝術政策之執行依據。然而,於過去的一段時期,建構於公共建築下之公共藝術,其對於城市環境品質的提升,常未能發揮環境美學之具體成效。台東縣因其地理條件,而難以像如都會城市般,得以擁有大量之建設經費與人才資源,這樣的情況,並非僅發生於台東縣,於發展公共藝術所面對的窘境,類似的情況,亦同樣發生於多數城鄉縣市,於公共藝術的發展層面。
城鄉資源差距形成公共藝術整體發展的主因
台東的公共藝術發展,就與其他偏遠城鎮一樣,常因公共建設經費與機會的缺乏,而無論於公部門的業務承辦,或是一般民眾,對於公共藝術設置,亦多缺乏經驗與價值觀。相較於都會區,重大建設的陸續推動,其所帶動的公共藝術設置機率與規模,不僅提供公部門多元的思考與執行方向,亦吸引了更廣域的藝術創作人才參與。城鄉與都會的差距,往往使得對於公共藝術的討論與展望,多僅於都會城市而沈寂於地方鄉鎮。『台東市真正經過縣公共藝術委員會審查過的,目前為止也只有兩件而已』:台東縣文化局長林永發深感公共藝術於城鄉的發展,若僅依循現行的公共藝術設置法令,則台東縣於公共藝術設置的執行機會將顯的十分微薄。
也因地方鄉鎮的建設經費多無法相較於都會,因此所建設經費已趨偏低的公共建築,依法所提供出之設置經費更顯不足,因此,由幾萬至幾十萬元不等的公共藝術設置經費常見於鄉鎮市街之中。若以縣委員會的高階審核機制,來執行這些小型設置案,勢必於操作或經費上更行困難,也因此,而形成諸多的地方基層單位不送審的情況!同時也因地方鄉鎮多缺乏經驗與觀念,而常未能將公共藝術與建築整體考量,於是於結果表現上也常背離著環境美學,而難取得民眾的認同:『因此我們十分希望儘速透過一些行政機制來解決這樣的問題,也唯有就由部門與部門間的配合,才能具體將許多附屬於公共工程下的公共藝術,能夠一起納進來』。台東縣文化局長林永發深切認為唯有公部門的整合,才能解決執行上的問題。公共藝術之於台東,一直是城鄉發展與文化政策上,十分重要的環節。因此,對於如何以藝術介入環境景觀,於生活層面,落實於整體環境品質的提升,一直是台東縣文化局十分致力推動的文化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