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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於公共場域的藝術

『公共藝術』是什麼?這個問題無論於國內外總是備受爭議。過去一段時期,國內對於公共藝術的操作,似乎僅是將藝術品由美術館或創作工作室,移轉至開放空間或是公眾場所,於是公共藝術之於公共場域,也僅是將藝術公開化的過程,而非真實地以公眾的環境美學價值,來成就公共藝術應有的存在價值。因此公共藝術應該是藉由藝術家(設計家)或生活族群,於公共場域中的藝術創作,以陳述於時間軸上(過去﹑現在﹑未來)及生活經驗上之共同性(如:集體生活記憶﹑地域人文紀錄),以藝術人文來表現出一個公眾場域的生活環境特質。因此公共藝術的基本內容將包括『人』:(創作者﹑觀賞者)﹑,『物』:(藝術品本身與環境構成)及活動(活動行為﹑公共政策),公共藝術的存在本質也在於人﹑物與活動間的彼此互動。

以室內空間的觀點來成為公眾空間的環境藝術思維

台灣的公共藝術發展,於1992年以《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暨實施細則》的頒佈,開始對於公共藝術的範圍與內容有所明文定義,在歷經了近10年的發展過程,經由多次的修法與大型政策性活動推展,公共藝術由以往多偏向於『藝術』性,而常忽略其『公共』性的現象,逐漸日趨成熟地以更多元的公眾觀點與廣域藝術型式,來拉近公共性的主題。

對於公眾環境的構成,建築本身與其建築群體,一直都在中介與定義著其所界定之地域環境特質;群聚的生活與群聚的建築,彼此的相互需求且彼此互動著,群聚的人與物隨著生活文明的演化,而有著更多元的服務與被服務需求。於是公共設施也伴隨著這些人與環境間的群聚關係,而被賦於日趨複雜的多元需求。這些存在於公眾環境下的服務設施,先於實用機能在『量』上的滿足後,進而便開始需要更進一步地去追求『質』上的需求,因此藝術於公眾環境的植入,就在於反映這些『質』的需求,於是藝術之於環境的被需要性,就在進一步滿足這些理性機能以外的感性需求。為了滿足公眾環境於『質』量上的普羅性﹑社會觀等多元屬性,公共藝術也常以紀念性﹑趣味性﹑意喻性等抽象或具像藝術形式表現,來表達出地域的人文特質。

若以『空間設計』的觀點來思考公共藝術,都市空間中之建築群體,也可以在意象上轉化為如室內空間的牆體,而藝術品的置入與陳設,也有如我們以室內空間美學的思維,去思考著對於公眾環境美學的藝術價值。若以這樣的觀點而論,公共藝術的環境美學,將是以組織﹑整合的方式,將該公眾場域中之眾多『自我』美學價值,組合成為『群我』的集體美學價值。

公眾參與公共藝術的『公共性』探討

當公共領域由以往的威權轉換為民主,原本屬於生活族群的空間權力,也應由集權逐漸回歸於公眾本身。因此藝術品於公共場域的被存在價值與角色,早已不僅是一份滿足獨我的純藝術領域,而在於以符合公眾的普羅性向度,來建立出生活族群的環境藝術價值標準,因此公共藝術的創作價值,便在於融入群我而成為集居生活的環境內容,這是公共藝術有異於美術館典藏藝術品的重要分野。

『群眾參與』議題一直在許多公共建設與公共藝術層面上,於政策執行面上成為重要的執行方式,然而所謂的『參與性』卻常以集體勞務的方式,來滿足於政策面之公共性議題。如在過去的一段時期,曾經於宜蘭冬山河親水公園的規劃中,以親子參與的磁磚拼貼方式,成功地展現了符合地域特質的主題表現,然而發展至今,我們仍常見以磁磚拼貼或以學童共同創作的彩繪活動,來成為『群眾參與』的背書方式。另一方面於諸多公共藝術政策的推動上,雖多以公聽會或意見問卷的方式以求民意,然而由許多實例中均顯現公部門多以既定的執行目標,常漠視了生活族群的意見訴求(如:『敦化藝術通廊』之民意調查中,受訪群眾多希望以街道家具方式,來成為公共藝術的構成型式,而最終之藝術型式卻多非街道家具。(註1));甚至在許多公共藝術活動的決策過程中,『代議式』的決策模式往往取代了公眾族群的自決權與藝術價值觀,於是所謂之民眾參與機制,仍多以不盡成熟的操作模式來達其政策性目的。於是對於公共性與藝術性的質疑,公部門﹑藝術創作者與生活族群之間,便經常形成一定程度的對立與拉距,而導致執行者的權力性﹑公眾族群的自主性與藝術家的創作性,均在一段彼此間的推拉失真,而逐漸模糊其應有的『公共性』與『藝術性』本質。

註1:室內雜誌93期 P.202

以生活同心圓的環境發展觀點解讀公共藝術

就生活方式與環境變遷的觀點而言,城市的集居環境往往隨著公共政策與集居型態的發展,而形成多個同心圓生活圈,這些簇群的生活同心圓又隨著生活機能的開展,而延伸出序列集聚的簇群同心圓,隨著運輸時間與交通工具的日趨便捷,幾個簇群的生活同心圓可以再往上連結為更大的同心圓。城市本身,就是由這些往上連結的同心圓共同發展出的結果。而現代都會的大生活圈,也可以就是由這些不同屬性的同心圓,產生出不同的生活社群或社區團體。因此我們討論一個環境地域的公共性,應就城市機能生活圈的範圍去討論其基地環境之公共性主題,以合乎該環境中之地域人文議題來發展其公共藝術;於城市的集居環境中,在地者與外來者﹑都會工作型態與勞動階層等不同的人文屬性,與不同的居住區域可能擁有不同的居民特質,而如何以反應或融入當地的居住對象,應是滿足創作主題的重要議題。進而讓一些環境物件(如:街具﹑公共設施﹑甚至建築風貌)可以因為一份人文關懷以更親近群眾,而與人在生活上產生良好互動。

公共藝術之『在地性』與『全球化』趨勢

隨著人類文明於時間軸上的演化,科技帶動著媒材的操作廣域性,同時也讓藝術創作擁有更多元化的可能。現今的藝術表現形式,由以往運用天然材料(如:石﹑木)逐漸演化至FRP﹑金屬,甚至更廣運用數位科技的方式(如雷射科技﹑網路傳播),或以綜合式的媒材組織來成就出更多元藝術向度(如:錄像藝術﹑裝置藝術等)的創作。隨著時代科技的演進,素材的取得並不再僅止於單一的地域範圍,創作本身的傳達性亦超脫了傳統記憶中具體性的展現度(如網路科技),於是藉由這些科技媒材的運用與表現形式,也間接反映由『在地性』延伸至『全球化』的新思潮觀念。

公共藝術的未來發展將是更多元且廣域的,在未來的趨勢上,已無法僅就狹義的傳統藝術形式來完成公共藝術活動。以廣義的發展趨勢而論,任何足以滿足公眾於環境美學上的藝術創作,均可能成為公眾藝術表達的一環;更廣域的藝術家族群也將以其創作,來成為環境﹑居民與人文之間的中介,因此無論是短暫存在的舞蹈﹑展覽,或是具象化的雕塑﹑繪畫甚至含括科技數位技術的視覺藝術,都可以其創作,來成為當代生活族群與地域人文的重要符碼。(原文刊載於:當代設計1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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