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反映出嚴重的城鄉資源失衡問題。
耳熟能詳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九條:『公有建築物應設置公共藝術,…且其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在藝術百分比規範下,每年各地所呈現出的公共藝術數量與經費,均無形地反映出各地方建設資源的多寡。多數的縣市,相較於台北與高雄市兩大都會城市,其大量的設置案需求與經費、藝術創作與專業人才資源的集中,文化主管部門在承辦公共藝術業務上,反而面臨著專業人才嚴重匱乏與高流動性的問題,這樣的問題不僅導致經驗法則難以傳承與累積,更在窘缺的作業經費與多樣繁雜的工作環境中,加重管理與執行上的困難。因此,公共藝術設置之規定,對於都會城市雖常是錦上添花,但卻常迫使地方鄉鎮面臨雪上加霜的窘境。僵化的法令規範加諸在城鄉資源差距的問題下,更加重剝削了已捉襟見肘的建設經費,這也導致公共藝術之於興辦機關的觀感常是 “不樂之捐”。因此,資源失衡的問題,不僅在政策上形成本末倒置的矛盾現象,亦清楚反映出公共藝術發展的根本性問題。
公共藝術應與建築藝術相互輝映?抑或以消極的彌補方式,成為妝點建築工程的化妝師?
再依前述條文:『公有建築物應設置公共藝術,美化建築物及環境,…。』建築物與環境為何需要美化?自然在於公有建築與其環境本身缺乏美學觀點,而造成這樣問題的始作俑者,卻是建築設計本身。這意味著興辦單位、建築專業者與“專家學者”,於徵選過程中對於環境美學的價值認定問題。深探其問題的導因,便在於建築設計的形成過程中,嚴重缺乏對於建築藝術的重視,建築,長期被等同於工程。在建築教育之美學養成薄弱,以及理性的市場經濟與成本考量面向下,更促使建築難以展現藝術化的可能性,這也促使藝術常成為彌補醜陋環境的裝飾品。
在基礎美學教育與專業教育機制的雙重匱乏下,不僅導致公共藝術已顯現發展上的困難,疊床架屋的三級三審機制,更成為耗用資源的龐大負擔。
在目前的國教課程,雖非缺乏藝術美學訓練課程,但針對公共藝術知識,在基礎教育與公眾的推廣機制上是明顯匱乏的。於是,公眾參與,便因為常建構在對於公共藝術一無所知的情況下,而成為少數專家學者把玩公共場域的小眾遊戲。
這樣的現象,實質地引領出以下問題:公共藝術之於公眾及興辦單位之間,為何會缺乏價值認同而形成被動性?繁瑣的三級三審,在資源不斷消耗下,專業,究竟在過程中達成怎樣的分工成效?消極且短暫的民眾參與訴求,何以促使公眾落得成為背書工具?種種問題面向,均在缺乏生活美學及專業再教育的機制下,一再反映於諸多個案的成果上。
依據現行法令所賦予的功能屬性:執行小組的功能,在於論述基地環境與其特質、專業的行政管理、技術指導與議題企畫,以協助興辦單位得以順利依法完成;評選機制需抱持不同個案的客觀性,依循企畫的內容與方向,去釐清並取決一個“較”接近計畫目標的作品;審議機制則應立於制高點,去針對各地研擬出環境藝術再發展的對策準則,這些層級均需要在多樣專業人才的集聚下,方得以去完成一個「分工」而非「分階級」的執行與管理機制。而法令規範中的專家學者,在資源短缺而導致素質優劣不一的情況下,缺乏前瞻性的培訓養成機制,本質上自然是難以滿足各地設置對於專業需求面的“消費”。
藝術管理專業人才之生產與發展導向,難以滿足公共藝術設置之需求。
公共藝術專業,需要廣域的知識領域的整合,其中,藝術與管理層面的經驗與專業度,更是在此整合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但綜觀目前各藝術管理之相關系所,大學部的藝術行政管理訓練,僅見於藝術相關領域科系零星開設學分數極少的1-2門選修課程;由88年開始,國內方有第一所學校開辦藝術行政管理專門碩士班,至今雖累計共七所學校成立研究所,但全台總計畢業人數僅300餘人,再分散至各地公私立藝廊、美術館等場所就職。而對於建築或設計學院而言,公共藝術,更僅是環境論述中的微小環節。故在公共藝術整體發展未臻健全,且於公眾領域普遍認知不足的現況下,願意投入公共藝術相關工作之畢業生比例確實難以樂觀。
在供需難以平衡的現實面下,無論公共藝術興辦單位或各縣市文化局承辦單位成員,也多由非藝術相關學經歷背景者兼任辦理。再加上各興辦單位或文化主管機關人事異動頻繁,內部行政經驗更難以承傳,各縣市承辦員僅能在上任之後努力摸索,從頭認識公共藝術,以及其相關行政程序,公共藝術的推展於此更加顯見業務執行上的困難。
公共藝術不僅在於藝術與設計的整合,更應成為另一門新專業領域。
綜合以上種種問題,若要論及公共藝術的再發展,則城鄉資源的均衡化,應是上位政策亟需檢討的重大議題。若公共藝術揭示的是環境美學訴求,則需回歸建築藝術或環境美學的檢討,而非本末倒置地依賴微薄的“藝術品”去彌補建築與環境的不足。公共藝術相關課程雖於各設計及藝術系所多有開辦,但課程多以作品欣賞為主,常缺乏實作研習與廣域經驗分享,畢竟公共藝術的內容,並非僅單於美學欣賞,無論由“創作”或是一種“設計”來論述,都在藉其軟硬體的創意激發,由公眾議題的來引發來激盪出新的環境議題。
公共藝術設置,在人的屬性上包含著公眾、興辦單位、專家學者及參與藝術創作者。公眾,反而在公共藝術設置過程中,是為最為遠距的一環。因此,論及公共藝術教育,不僅須由基本教育開始發生,更須於生活場域中去強化與宣導其環境藝術的價值。就專家學者層面而論,現況中的公共藝術專業,常游離於設計與創作兩者之間,隨著發展歷程實已證明:無論在實務操作或論述上,均已超越創作、設計、工程、行政與管理等單一層面,且隨著專業領域歸屬或供需面問題的日漸複雜,更難以再簡化為藝術創作與公眾兩者間的關係。因此就現階段的改革思維,橫向的專業整合團隊,勢必更超脫個別的泛藝術及泛設計論述,更須廣納社會、產業、經濟等更多樣性知識領域的整合,來取代目前單一且狹域的操作型態,縱向的三級三審機制,更須藉由客觀的知識整合,回歸至以“階段分工”取代“階層審核”流程。面對這些複雜的訴求,勢必需將公共藝術導向為獨立之專門知識領域,而非以模糊的型態,繼續游離在設計及藝術領域之間,方得以促使公共藝術於公眾場域永續經營。(原文刊載於94年公共藝術年鑑)
83-95年度公共藝術研究論文數量統計
年度 科系類別 |
95 |
94 |
93 |
92 |
91 |
90 |
89 |
88 |
87 |
86 |
85 |
84 |
83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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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學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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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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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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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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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傳播學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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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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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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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及都市規劃學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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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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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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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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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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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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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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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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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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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及管理學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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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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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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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學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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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7 |
11 |
4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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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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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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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
|
0 |
16 |
10 |
17 |
9 |
1 |
3 |
1 |
2 |
1 |
0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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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家圖書館全國博碩士論文資料庫 (單位:筆數)
統計時間:95年11月
國內藝術行政相關大學院校畢業生人數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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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
系所 |
創(系)所 年份 |
學位 |
招生類別 |
創系(所)至95年止畢業生累計人數(人) |
台北藝術大學 |
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 |
89 |
碩士 |
一般生 在職生 |
34 |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 |
藝術與文化政策管理研究所 |
95 |
碩士 |
一般生 |
0 |
博士 |
一般生 |
||||
台北教育大學 |
藝文產業設計與經營研究所 |
94 |
碩士 |
一般生 在職生 |
0 |
南華大學 |
美學與藝術管理研究所 |
89 |
碩士 |
一般生 在職生 |
100 |
中山大學 |
藝術管理研究所 |
90 |
碩士 |
一般生 |
24 |
元智大學 |
藝術管理研究所 |
88 |
碩士 |
一般生 |
31 |
台灣師範大學 |
美術研究所 (美術行政與管理組) |
70 |
碩士 |
一般生 在職生 |
144 (81年成立本組碩士班) (91年本組成立博士班) |
博士 |
一般生 |
||||
東海大學 |
美術研究所 (藝術策劃與評論組) |
84 |
碩士 |
一般生 在職生 |
0 (95年成立本組) |
畢業生人數總計(人) |
333 |
(統計時間:95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