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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不談公共藝術的年代,到法令規範下的公共藝術

回顧過去,昔日的偉人雕像、大師作品、獅子鐘、扶輪塔…等環境物件,雖與當代所論述的公共藝術有著解讀上的差距,但就時間觀點而論,這些環境物件之於公眾生活,無論就其生活記憶、環境地標與價值,卻具備著一定程度的公眾意涵。

公共藝術,由立法之初對於視覺藝術的創作保障乃至今日,均促使『雕塑』始終成為公共藝術作品的主流。雕塑,可以其抽象來引導想像,亦可以其具象來詮釋生活議題。時代價值的演化帶動多元的思維,不僅促使如:數位、機械等更多樣性的媒材,得以更進一步地於公眾場域擴展互動性的議題,在型態上,更多樣化的藝術裝置,更在環境中提供著各具其趣的風貌。甚至表演、社區活動等突破視覺藝術範疇的型態,亦藉由案例的軟硬體結合,在近幾年的個案中,佔據越來越多的比重。

這些現象,不僅說明著:由個社會體制與價值,在由威權朝向住民自主之後,藝術本身便已逐漸跳脫創作的自我性,在多樣性的演化下,多元地成為一種服務公共的對策或手段,公眾,不僅得以表達意見甚至得以被引進創作的領域。

 

單純的公共藝術設置統計,卻引發出城鄉差距的嚴重問題

在設置的數量上,除了台北市平均每年擁有30-40件的設置案外,絕大多數的縣市往往難以超過5件。經費上,估計每年約花掉政府3億元左右在公共藝術這件事上面,其中,台北市可能就佔掉一半資源。數據本身直接地反映出兩個層面的問題:這筆看似龐大的藝術經費,分散於幾十萬乃至數千萬元不等的規模,且被大小不一地被分散在各地方的政府機構。因為經費與地點均是分散的,所以難以受到關注,也因為設置點的開放性程度不一,加上缺乏教育與宣導,所以民眾也難以感覺到公共藝術的存在。由這樣的數據,也可以很直接地看出城鄉差距問題的嚴重性:一個都市的公共藝術經費,可以在城鄉地區蓋上一所小學,或可完成一些重大的基礎建設。公共藝術,對於建設經費充裕的都會區來說,或許是錦上添花的事,但對於很多的城鄉地區確有如雪上加霜般的無奈。這也不禁引發我們一個省思:一段時間以來,總以台北觀點去看待公共藝術的思維,反映在諸多城鄉縣市中,的確是讓公共藝術常成為一種“不樂之捐”。

 

藝術無罪?公共有罪!

公共藝術,就其藝術性來說,不同的型態在不同的時間點,在不同的地域,鋪陳出不同的樣貌,無論如何,均論述著不同的價值主流,其中並無太大的功過可言。但由現代的諸多成果中可以發現:過多素質不一的藝術家、過於集中的藝術創作與專業領域、過於不足的專業再培訓機制,加上公眾於環境美學基礎教育上的匱乏,卻是形成阻礙公共藝術再發展的重大影響因子;再論及公共性,慣於應付法令的作品票選、意見調查或是集體創作等模式,更被淺層化為一種特定的對象與時間點的“假參與”;藝術工程化的政府採購觀念,素質不一的評選機制,形成投標有如投注的創作環境,更將公共藝術質變為“提案專業化”的行業化現象。對於未來該怎樣以藝術來公共,這些現象,都可能成為公共藝術於未來發展上一道道揮之不去的陰影。

 

教育機制的匱乏與環境背景的紛亂,始終成為談論公共藝術的主要阻力

當回歸到環境本身的省思時,可以由“教育環境”及“環境教育”兩方面來思考:公共藝術的執行機制是:先有法令規範,然後任由專家學者決定一切,做完了就是放任公眾選擇去接受或漠視一切。在基礎教育與公眾的推廣機制均是明顯匱乏的情況下,公共藝術,自然是少數專家學者把玩公共場域的小眾遊戲。另一方面,在公部門各自為政下所形成大環境上的紛擾現象,不僅弱化了藝術之於環境的善意,更嚴重地形成對於再發展思維的阻力。常見的是:一個形有色的藝術品,被放在一個紛亂的環境(如:電信箱、招牌、活動看板、鐵窗…等)背景下,於是,藝術品變成是被隱藏的,而形成公眾視而不見的情況,這無論對於公眾或藝術創作者來說,都是一種沈痛的傷害。因此,在這樣劣質的環境背景下,環境本身又如何去產生教育意涵,以正確指引出一個清晰的公共藝術論述。

 

以環境的再發展觀點而論,公共藝術可以有著更上層的思維

1.以公眾引導專業,由公共導引藝術:就其法令本身而論,若公共藝術論及公眾與環境的議題,則公共藝術便應是公眾之事,而非被狹義於中央或縣市之文化部門。同樣地,公共藝術本身,亦難以其量體規模與影響範圍,去撫平都市空間的雜亂、建築樣式的刻板印象,更無法在這樣紛亂的環境中,去教化公眾如何參與或取得價值上的認可。因此,論及公共環境的美學,自然更應擴及到教育、工程與城鄉發展等廣域的機構中。因此,一個可能要論及再發展的公共藝術,需要的會是一個總體思維的政策,一個會讓公眾願意主動登上環境這個舞台,讓政府與專家都退到幕後,去協助公眾這些主角,展演出屬於他們的一場場生活故事的策略。且這個政策將是超脫文化部門的總體環境策略。

2.強化政策,弱化法令:法令的功能或可在於一段時期中扮演推手的角色,但歷經一段養成過程後,仍一再地強調『法令』的觀點,自然導致公共藝術更侷限在1%、公有建築與專家學者間的組合下,進而引發法令僵化、城鄉資源差距或專業人才短缺等問題。法令本身的強制性,若讓公共藝術淪為一種規定,那我們就沒法再到公眾領域中去談怎樣公共,或藝術可以讓環境怎樣再發展的議題!因此,論及公共藝術的永續性,會是建構在由下而上的主動訴求,而不應是由上而下的法令規範;會是促進公眾認同與引發公眾議題的藝術創作過程,而不在於是否為專業級的藝術作品。

3.以機構整合帶動環境的總體價值再造,以打破先工程後藝術的觀念,來倡導工程藝術化的思維:公共藝術,既然是攸關環境的議題,那麼環境本身必須能突破先工程後藝術的思維。未來可能期待的契機在於:當藝術專業可以觸及環境議題時,應該擁有更大面向的創作思維,讓藝術引導工程的樣貌,去完成更大尺度的環境物件,以將創作向度拉到更高的境界,而不只在於環境中扮演填塞的角色,這與過去的公共藝術思維,在視野上有著極大的差異性。甚至我們也樂見建築師也可以是藝術家,所以建築藝術便可以是大型的公共藝術;工程師也可以是藝術家,所以,我們的公路橋樑及環境設施,都可能是公共藝術的一環。這些都是我們可以思考的『工程藝術化』概念。

 

當無聲變成有聲,當音符可以譜成樂曲時,城市,會是一首動人的交響曲。

一座座的公共藝術之於我們的生活環境,猶如一個個發出單音的音符,然而,單一的音符,在公眾或環境中均是難以引起共鳴。我們渴望的是:如何讓這一個個單一的音符,不是無聲,也不僅在於發出單音,而是能總體整合成和諧的城市樂曲。

動人的公共藝術無關1%,我們要在公共裡談藝術,必須要思考的是公共藝術的價值定位,如果公共藝術不僅可以創造環境價值,或可以衍生出更多的創意產業,甚至提升城市於國際的視野,進而拉抬台灣於國際的可見度,當設置的價值可以被拉升到這樣的位階時,公共藝術,便可在城鄉之間奏出一首首動人的樂章。(原文刊載於公共藝術簡訊,2007.1)

1b-余燈銓-有影!歡喜! -台中市立仁美國小- 006.jpg

1a-余燈銓-有影!歡喜! -台中市立仁美國小- 005.jpg

 

2-余燈銓-有影!歡喜! -台中市立仁美國小- 014.jpg 

充滿歡樂的表情,足以帶動生活環境的快樂氛圍。(余燈銓-有影!歡喜! -台中市立仁美國小)

3-水‧藏-楊尊智-國家水產生物種原庫鹿港支庫(彰化鹿港)- 026.jpg

靜態的藝術裝置與動態的活動行為,帶動出環境視覺的趣味性主題。

(楊尊智-水‧藏-國家水產生物種原庫鹿港支庫)

4-頭城鎮公所-體育館-健康、快樂、團結-楊尊智- 008.jpg

藉由地與壁翻轉的型態,來引發視覺經驗更多的主題思考。

(楊尊智-健康、快樂、團結-頭城鎮公所體育館)

5-天堂‧島嶼-楊明忠-嘉義郵局- 011.jpg

公共藝術在定位上,往往在於創造環境議題。 (楊明忠-天堂‧島嶼-嘉義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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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的型態,本已不再僅是單一的藝術物件,

而冀望藝術本身得以廣域地延展到生活場域之中。(黃清輝-知識之河-嘉義市立博物館)

7-藍衫客情-廖文榮‧李顏輝‧李承昌-台北縣客家文化園區- 005.jpg 

藝術往往成為一種簡單的語言,輕輕地道出屬於環境文化的特質。

(廖文榮‧李顏輝‧李承昌-藍衫客情-台北縣客家文化園區)

8-苗栗縣大湖鄉大南國小-校園環境藝術- 016.jpg 

9a-大南國小校園藝術- 01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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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非法令規範下的個案,沒有專家學者,也沒有經費,

有的是全校師生的雙手與渴望一個可以世代傳承的藝術校園。(苗栗縣大湖鄉大南國小-校園環境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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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屬國內第一個由藝術創作引導工程的『工程藝術化』概念作品。(農21橋-高雄愛河.陳明輝)

11-中山北路四段地下道-王為河.jpg 

公共藝術自然也可以藝術的構成,來成為一種環境物件。以實際的服務性來取代單一的視覺觀賞,

藉以闡釋其公共性本質。(王為河-台北市中山北路四段地下道)

12-雲遊桃花源-桃園縣街道公共空間裝置藝術設置(桃園-復興路).jpg 

公共藝術自然也可以藝術的構成,來成為一種環境物件。以實際的服務性來取代單一的視覺觀賞,

藉以闡釋其公共性本質。(雲遊桃花源-桃園縣街道公共空間裝置藝術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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