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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屆公共藝術獎將成為未來論及公共藝術再發展的指標

綜觀首屆之公共藝術獎,由作品推薦過程乃至評選結果,應較屬於一個以環境美學為主題之獎勵策略。這樣的機制,就當前之設置情況而論,應在於鼓勵各興辦機關,在於以鼓勵替代興罰,來落實此文化藝術政策之存在價值。但若論及未來之再發展,評選的結果,更無形地標誌出一種指標性隱喻著未來興辦公共藝術之價值取向與型態的呈現方向。

本次公共藝術獎反映出幾個特質:在設置點上多偏向於都會區或重要交通節點﹑設置經費多在數百萬元乃至上千萬元之間,作品數量多著重於一組多件的型態。這樣的成果似乎顯現著數大(高經費規模﹑型態多樣﹑數量多)便是美的價值取向,而這樣的成果,亦恐扭曲原本的鼓勵原意。

但更多偏遠地區或非公眾常聚集之設置點,或是較低設置經費之作品,相較於這些本已吸引著媒體或是業界目光,且在先天條件與資源上得天獨厚的多數得獎個案,並非在於設置計畫或作品本身之良莠,乃是在僵化的法令規範﹑少量的設置經費與薄弱的專業資源等不利情況下,而難以成就出同樣醒目的成果。

參酌公共藝術教育發展協會對於近十年來於台灣公共藝術統計數據,其公共藝術經費在一百萬以下約佔70%,且這些個案多分佈於都會區以外之各城鄉地區。回歸到公共藝術本質的省思,在視覺美學之外,首屆公共藝術獎這樣一個具有指標性意義的獎項需要帶領我們思考的是:隱沒在各鄉鎮的小型個案,是否應更被關注與討論?跳脫個案的先天條件,興辦與作品創作層面究竟可以怎樣運用有限的的資源與對策,實質地締造出符合公眾價值的新環境美學觀?可以怎樣教育公眾,由被動與置身於外的參與方式,願意化為自發性的永續經營意願?這些設置的對策與價值提供,方是當今論述公共藝術的基礎。

 

“公共性”,公共藝術的恆久使命

公共藝術著眼的是形成公眾議題,所以冀望以“民眾參與”來規範出公共性的存在,但即使是公共藝術獎,卻也如同一般公共藝術個案設置一樣,多侷限於「公部門」本身的參與,缺乏具實質性的公共性過程與形成公眾議題。若將僅是將評比的標準定義於可見的部分,而偏重於視覺藝術本身的成果,則不禁要深思的是:公共藝術存在的價值,應在於優質的藝術創作本身或在於公眾環境議題的回應程度?

也因為這樣的公共性訴求,促使公共藝術勢必再融入社區營造或公眾活動的議題企畫與專業,而就深究其公共的本質,公共性的體現,並非僅能侷限於短暫性之活動行為,而應在於長期的互動﹑教育性功能的引發,由贏得在地的認同,而成為共同精神價值之資產,與在於一種公眾環境議題的自發性及自我實現之價值創造,若就深遠的理想願景,甚至應在於更高階之城鄉美學永續發展視野。

 

法令的公共藝術‧自發性的藝術公共性

公共藝術發展至今,不斷地突破法令,無論於設置或創作型態亦一再嘗試著不同的多樣性可能,因為日趨多元地發展著,公共藝術逐漸超越了原本靜態且單一的藝術與環境間之論述,對於公共性的要求也由無趣的個案民眾參與,朝向更豐富多元的住民自主的實踐。自發性的環境藝術來自於一種自我經營﹑一種自我的環境價值展現。當社區中這樣的自我對價值開始體現時,法令,便不再成為公共藝術的沈重包袱,也無需亢長的法定流程與過多的專家學者介入。

在近幾年來,隨著921震災之後的校園重建工程陸續完工,也促使公共藝術設置於各地方鄉鎮之學校建築更佔多數。這些個案在先天上均已存在著經費與專業人力資源匱乏的宿命,既無法倚賴本身的資源,又無法以委辦方式來完成計畫,且在長期缺乏環境美學教育機制的現況下,多數之公眾對公共藝術既懵懂更無從關心,然而,在這些隱蔽於城鄉之中的小型個案,仍然可以發現:僅要用心經營,其實仍有可能在有限的資源下,達到令人滿意的完成度。

                   

在法令規定的公共藝術之外,還有更多星星點點的夢想累積

我們可以由一些已完成之案例,即可說明出公共藝術的設置價值,並非關於法令或專家學者的過度介入使得完成,而在於一種自我價值的需求,並藉由這樣的需求,來引發許多優質的可能,如:宜蘭縣頭城國中之公共藝術,視覺藝術物件本身,僅是靜態地紀錄與描述著在地性之環境人文符號,而精彩之處,卻是由這視覺藝術的開端引發了學習的動機,這樣被觸發的學習動力,是由過程延續到結果,乃至設置完成之後,仍繼續引發更多的自我參與。期間,由旁觀引發學習慾望、由學習過程啟發教育功能。此個案的成就,實已超越了依法設置的作品本身,而在於作品之外的深遠影響。

有更多同樣位於鄉鎮的小學,同樣由好的設置企畫去形成活動或課程,再由概念的學習乃至校園內的實體製作,甚至衍生出屬於地方的生活情感,這些本是社區型態的校園,均是在有限的資源與經費下,推出一段饒富教育意涵與生活經驗的記憶,宣示的重要現象是:公共藝術成為一種生活事件,拉緊了一段屬於人與人之間的情感,而非僅在於藝術物件或創作行為本身。類似的實例,如:台南縣大文國小,便是由公共藝術的設置訴求,延伸到對於七股地區鳥類生態教育;台南縣歡雅國小,在設置計畫中去結合台南藝術大學資源,以“潘朵拉的盒子”為發想,經由師生與藝術家的價值取決,使司令台這樣的生活儀式空間,化身為保存歷屆畢業生記憶的「時空膠囊」,藝術家與參與師生﹑設置完成後的歷屆畢業生,許下了六年後再見的約定,更讓原本微薄經費的小設置案,產生無限的友誼與難忘的生活經驗與記憶。

一所偏遠山區的社區小學苗栗大南國小,亦是藉由921大地震後的校舍重建,在社區中引發了在地美學與環境價值的省思,他們思考的,並不僅於建築工程本身的完成,更在於一種社區新環境價值的重建,對於公共藝術設置的程序要求,他們或許一無所知,因此自然也非僅在於滿足或回應一個狹義的文化藝術政策;他們沒有藝術家的幫助﹑沒有充裕的經費﹑沒有高瞻遠矚的大計畫,只有ㄧ位來自城市的老師帶領著學生,由學生帶動著社區居民,懷抱著一個小小夢想:建造出一個美美的上課環境。於是,由一道磚牆開始,由老師﹑學生與家長一起,不知歷經了多少個日夜,亦不知經歷過多少大大小小的雙手,隨著一學期一學期的迎來送往,終於累積出一個屬於他們的美麗校園。

這些城鄉中的小案例,便在這樣的思維下,默默地在地方上寫下一段段屬於自己的故事。相較於“大卡司大製作”的作品,這些散佈於各鄉鎮的小小作品,雖不盡雍容高雅,但卻那樣真實地深感人心,也為自己與左鄰右舍開創出一處“屬於我們”的地方情感。

 

需要思考的應在於整體規劃的未來願景,而非強調個案之單一美學

在目前各縣市均缺乏「整體環境規劃」的機制下,無論作品美學品質之優劣,其個別的設置型態,對於環境本身能引發之效能仍是有限,畢竟,靜態且固定之視覺藝術,多僅在於環境視覺的提供,但是否能在公共藝術政策中,去引發公眾的環境議題,無論是論及公共藝術之再發展,或是檢討公共藝術之公共性成效,其對於未來環境的影響力與可被創造出的價值,均顯得十分有限。

整體環境的思維,並非僅在於口號式的陳述,目前的法令早在立法之初便具備這樣的宏觀性,由《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五條第四項所述:「整體規劃並檢討轄內公共藝術之設置。」便說明了這樣應有的審議機制;要訂立原則,自然便應有配套的輔導機制,於是,對於經常是生手的興辦機關而言,其第六條也提出:「提供設置個案之專業諮詢與輔導。」因此,專業的介入不應在於紙上談兵,而在於身體力行的社會服務,方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機制,但始終存在的問題是:絕大多數的審議專業,僅願享有法令所賦予的權限,而不願熱衷於相伴而生之「義務」。因此,怎樣回歸設置執行與審議本質,應是未來公共藝術在發展上需要靜思的,需要期勉與要求的,更應在於此領域中的專家學者,而非僅在於個案之興辦及創作成果的檢視。

總體的思維並非僅在於學術面向的理想論述,如:台北縣之公共藝術政策由重新檢討轄內的設置狀況,來形成總體規劃的基礎,並計畫結合社造觀點,來重新研擬民眾參與機制的可能性,如:轄內正執行中之「安康高中」與「三和國中」為例,兩校藉由暑假作業與課程規劃來引發師生對於公共藝術的瞭解,其最終的計畫目標,在於能成立縣內第一批公共藝術導覽志工隊。對於未來可能擔任志工的師生或民眾心中,他們的願景絕非僅在於協助政府推動公共藝術政策,而是企圖推動一份更廣域的環境關懷,公共藝術,只是一個引發熱忱的媒介。(原文刊載於公共藝術簡訊80期,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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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宜蘭縣頭城國中之公共藝術『源』,視覺藝術物本身僅藉由在地符號來表達一靜態的地域人文議題,但其公共性的精彩之處,是由設置機會開始引發出學習的興趣,甚至在設置完成後,持續著引發出一段段欲罷不能的學習動力。設置完成後,師生仍持續課程,開始自我嘗試製作,繼續推出校園公共藝術“續集”。(圖2-6均為頭城國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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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設置經費僅三十餘萬之台南縣歡雅國小公共藝術,藝術家與師生共同決定出這處日常的校園儀式空間,計畫著共同攜手建造出一處“美美”的司令台,設置完成後,歷屆畢業生與藝術家有個約定:六年後,大家相約再回到這裡,一起打開司令台旁的“潘朵拉的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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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苗栗大南國小的校園公共藝術,是藉由校舍重建工程的過程,在沒有經費,沒有藝術家與專家學者的介入輔導,沒有興辦程序,也不受於法令規範的情況下,一個由老師引領學生,由學生帶動社區居民,經由大大小小的雙手所逐日完成的校園美學。當幾年後,歷屆畢業生回到這當年攜手製作的校園環境,看著昔日留下的掌印與此時的手掌,不僅赫然發覺自己的成長與變化,也憶起那段屬於“他們”的生活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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