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前言

「公共藝術」與「藝術」的最大差異,便在對於公共性的要求:「藝術」可以保持著自我的純粹性,在內容上,所需要的是一種藝術“專業”領域上思維與感知上的認同;公共藝術,相對於藝術的純粹性,則是一種具備公眾服務性的複雜過程。這樣的服務性,不僅超越了單純的「藝術創作」與「藝術欣賞」間的互動關係,同時也包含了各種多元可能的公共議題介入。

 

公共性的不足源於對於公共藝術概念上的缺乏

公共藝術,常在《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的概念下,被定義為專業領域,且這樣的專業領域,幾乎已被歸納入「藝術」專業的範疇。但若回歸公共性而論,公共藝術的主軸在於“公眾”族群與“公共”環境間的自我表述,“專業”應僅止於服務諮詢之指導而非主導。公共藝術所論述的並非是單一的美學價值,其背後更須省思諸如公共安全、管理維護性等理性問題。但在現況上,公眾為何總居於被動?其意見總被列為參考意見?這些問題均導因於:公眾長期缺乏參與的機會與被教育的機制,於是在一無所知的狀況下自然地遠離公共藝術,而間接地形成專家領域長期雄據的現象。

長期以來,在個案中對於公共性的操作,“作品票選”、“問卷調查”,或是學童“協力製作”等型態已是耳熟能詳的戲碼。在執行上常遭遇的問題是:設置單位面對法令規範下的「民眾參與」常是不知所措,導致設置計畫流於相互抄襲仿效,形成“民眾參與”僅在於行政程序的滿足。若追溯原因,多是依法所成立之執行小組,常未發揮專業的主導權,動口發言卻不曾動手協助,協助上僅止於資料文件的審理,多缺乏專業者必需具備的創意與熱忱。而評選機制常偏向於藝術視覺美學的喜惡,但往往在炫麗的提案之後,其成效往往不如預期;於審議作業上,更因未能親訪各案現況而缺乏對於基地的瞭解,無法提供兼顧執行與理想間的客觀意見。以其高階的審議機制,卻僅能低階地發揮紙上作業審查功能,反而漠視了城鄉環境藝術的總體思考。

 

有限的專業資源與無限的公共藝術再發展,短暫性的教育機制與長遠性的公眾教育機制

    綜觀台灣各縣市的現況,公共藝術領域中所謂之專家學者,具優質執行經驗或企畫概念者並非多數,但每年數十乃至數百件之設置個案中,由執行至評選所需耗用之專家學者人數,乃至縣市政府之審議委員會,在現行三級三審機制下所需循環之專家學者,顯然在供需之間難以達到平衡關係。這樣優劣難以均質的專業水平與有限的專業人力資源,不僅決定著各地個案的成敗,且更因人才短缺而演化為“職業化”趨勢的發展下,更暴露出因專業教育機制的缺乏,而產生專業人才資源匱乏的問題。因此在檢討公共藝術教育機制有欠完善的同時,常態性的專業人才養成更應是政策主軸。回歸至公共藝術的本質而論,自然必須論述著藝術創作與公眾環境議題兩者,在內容上所講求的是公眾的介入與公共議題的達成,這些訴求不僅不應侷限於少數之專家學者。論及永續發展,專家學者更須持續培養,以維持專家資源的普及性。因此,公共藝術教育,更應是公共藝術再發展的首要課題。

但在現行的教育機制上,目前僅偏重於由文建會每年主辦,以即將設置公共藝術承辦單位為主的講習活動,與學術交流性質的研討會為主,間或於各地方政府零星地舉辦研習活動。其功效不僅多狹域於公部門與學界,且在耗用大量的資源下,多僅能服務著因設置所需的短期性教育或學術交流。然而,對於設置單位而言,隨著設置的完成、人員的替換,常促使這樣的教育機制無法在經驗與知識上,有所累積與承傳。因此,教育機制,在對象的訴求上應否走出公部門領域而擴展至社區公眾,在時間上,是否應擺脫定期性而邁向公眾生活所及的常態性,應是在檢討現行教育機制上可以再思考的議題。

 

由上而下的法令規範,促使公共藝術因缺乏主動而遠離公眾;由下而上的主動需求,將由價值認同帶動環境美學特質。

公共藝術之於環境,僅是催化環境美學發展的手段之一,之於公眾而言,亦在於以藝術為介質,企圖在生活環境中,由公眾活動的引發來帶動公眾議題。其目的在於觸發出公眾互動行為,而非僅在於個別的藝術創作行為。然而發展至今,公共藝術政策始終是源於法令而設置,以這樣由上而下的被動性機制,無論公部門抑或公眾,之所以被動或無知,也在於缺乏一種對於公共藝術之於環境美學概念,因缺乏環境美學知識的普及化而導致價值觀的失落,這是現況中公共藝術問題的本源。

因此,以長遠發展觀點的基礎性教育機制建立,應是當前推動公共藝術所迫切之事。由基礎教育的推動,帶動常態性的教育機制,方能促使公眾得以落實其參與性,參與性的深化,方得以落實公共性的本質。教育,必須是一種永續的思維,所以在內容上,並非僅論及單一的公共藝術,而應是廣義的環境文化與美學概念,在人的層面,亦非僅侷限於因設置需求而被教育的被動對象,而應由基本教育的觀念養成開始做起。就長遠的觀點而論,公共藝術應是總體環境的一小部份而非全部,環境美學的再發展,更可以其進步的成果提供更為豐富的生活美學教育,於生活中無形地形成一種教育機制,兩者相輔相成,方能落實公眾美學的永續發展。(原文刊載於Dialogue雜誌,2006.9)

1-侯硐國小-公共藝術-.jpg 

台北縣侯硐國小依法所設置之公共藝術,於西方教育環境觀念的的建築計畫中,以表現地方特質的遊具形態被整合呈現。學童於遊戲中由接觸﹑體驗進而學習關於在地文化與藝術創作的課題。

2-台南-新化街景-街燈(吉祥物-蟋蟀).jpg 

位於台南新化主要街道之街燈,雖非為法令規範下之公共藝術設置,但卻經由鄉民票選出具在地性之共同價值(吉祥物-蟋蟀),過程上由公眾參與機制的推動來催生創作型態,再設置於公共空間之中。這亦是藉由公眾議題,於無形中帶領出社會教育的功能。

3-台南新化-極限運動公園.jpg 

台南新化-極限運動公園,在於以建築美學的觀點,於環境中去產生生活教育的功能。以建築藝術來成就環境藝術,以環境美學的優質化發展,於生活中成為藝術教育的一環。

4-高雄美術館-遊具牌.jpg 

位於高雄兒童美術館旁之街道空間,遊具可以是一種藝術,藝術亦可以成為另類的藝術教材。創作本身在於反映出親子間的珍貴性,來表達兒童藝術教育場域的主題。

5-台北藝術大學-環境藝術.jpg 

台北藝術大學-以環境藝術的方式,於校園生活中來產生環境美學與藝術教育環境的課題。

6-文德女中校門(內湖)- 025.jpg 

台北內湖之達人女中,校門意象不僅在於表達學校人文特質,建築本身也成為環境教育的一環。向周遭環境中提供出一優質的美學教育機會。

7a.jpg 7b.jpg

公共藝術政策逐漸轉化為由下而上﹑由私部門來帶動公部門的發展,公共藝術並非限於法令而發生,而是在於環境認同而願意主動參與(圖片提供:琉璃工房)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