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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與藝術‧設計與創作

建築,在概念上大致可區分為「建築物」與「建築學」兩部分,所謂建築物包含著工程營建技術、材料及服務設備等等複雜系統,而建築學則是一門對於環境人文的論述,這些論述攸關時間、人與場所等無形因子。

藝術,融合著創作自我與被創作物,而創作乃以自我為主體,舉凡周遭無形有形的一切,均可以在創作歷程中成為一種媒材。設計則是以其對策的提供,來促使建築的物用關係與人文環境有所結合。當公共藝術由原本對於藝術文化的關照,演化至當今複雜且多元的公共性論述時,社會性的“民眾參與” 與“在地意涵”、設計的“環境安全”、“工程技術”與“材料”等複雜系統便進入了公共藝術的網絡,使藝術創作已難再回歸其創作的純粹性,而成為一種為公眾服務的專業,換言之,當今所論述之公共藝術,自然已成為“創作”與“設計”的共合體。

 

建築表皮外的藝術:“文化素養”的公共藝術V.S.“媚俗”的商業“藝術”

相對於以往的雕塑、壁畫,當代的多媒體與數位藝術等集結多種媒材的藝術創作,已成為當代藝術的價值主流。也隨著創作的多元性,具時代意義的技術與材料,更深層地模糊了創作與設計的分界,於是就在創作與設計的交織下,公共藝術也在公眾場域中展演出新的視覺價值。在現況中,諸多呈現於建築表面上的公共藝術創作,的確可以為無趣的都市景觀,帶動出些許特別的視覺經驗,但這些公共藝術的型構,往往是源自於建築使用功能的主題,或在於強調在地性的人文意涵議題;若純就視覺經驗的普世價值而論,這些公共藝術之於公眾,或較一般商業藝術來的沈重,兩者之間最大的差異,便在於公共藝術是依附法令而來,而商業廣告則在於以藝術式的設計,達到包裝產品與行銷的訴求,雖就專業領域的觀點而論,將世俗的商業設計與論及藝術文化的公共藝術相提並論,似乎顯得牛頭不對馬嘴,但若回歸到公眾的價值層面,公共藝術之公共性是源於法令下的“專業”理想,因此再多的公共性,其實質意義多僅在滿足專家學者的價值;而商業藝術則基於行銷的訴求,勢必精準抓住時代價值與世俗美學,基於行銷目的,而更需處處兼顧有關公眾的總體價值。相形之下,媚俗的商業藝術雖然較公共藝術少了那些意義不大的“參與”性,但相較於每年耗費上億元的公共藝術經費,就公眾的本質而言,商業藝術因多變性所帶動的視覺趣味,反而因貼近群眾而具有實質的公共意涵。

 

因為公共,所以藝術不再泛屬於單純的設計或創作

公共藝術所謂的公共,多源自於公部門之評選機制,然而,這些評選機制便是集權於所謂之“專家學者”,而同樣多居於公眾場域的公有建築,其公共的取決,亦來自公部門的“專家學者”,因此,公共藝術與公有建築之間,其所論述之公共,價值的取決主要還是源於少數之專家學者而非公眾。

也因建築與公共藝術在「公共性」的層面上具有著類似的屬性,於是,由建築學思維而延伸出的環境「設計」,轉譯至公共藝術領域,在活動行為上,也由徒具形式的“作品票選”等“民眾參與”模式擴展為藝術參與式的“社區總體營造”,環境硬體也由原本單一藝術品植入環境的方式,延伸出地景設計或街道家具等環境設施的型態。這樣的轉化,並非在於設計介入創作或是建築吞併了藝術的掠奪行為,而是公共性在經由時間與公眾的價值觀演化後,所自然演繹出的結果。甚至未來公共藝術更將超越泛藝術或泛設計的論述,而融入如社會、經濟等等更為廣域的知識體系,於是對於公共藝術的論述,於無形中已超越了過去將藝術品與建築物分開思考的傳統思維。

 

公共的環境論述:由建築空間裡的藝術品到建築藝術環境的構成

此若就狹義的環境現況而論,對於公眾之服務性與創造環境價值,公共藝術與公有建築的相輔相成,及對於生活環境的服務性,似乎已趨近當今公共藝術論述的理想,未來的公共藝術應會邁向於以居民自主為主體,而無論藝術或設計均將成為服務公眾的客體。但就廣義的公眾環境發展願景來看,則具藝術性之建築藝術,不僅較公共藝術更能直接且具體化地滿足公眾功能性與視覺經驗,且就地區環境之構成上,也更能以其量體規模,來代言環境人文特質。在探討環境的願景時,藝術與建築勢必需融合為一,建築學的思維與藝術的美學型構價值,足以一再藉由設計創作與材料技術的多元整合,而促使建築在物用美學之外更能朝向藝術化發展。

建築行為無論發生於公或私領域,由機能與空間乃至空間與型構之間,皆跨越著公眾場域的屬性,因此也衍生出建築對應著城市,或是城市反映著人文等廣域面向。公共藝術的存在,在當代的環境價值中,與建築有著一定程度的同質性,尤其在日趨廣義的公共性訴求下,不僅在型態由視覺藝術邁向更廣域的面向,且隨著多元發展的藝術型態,更相對帶動出公眾參與的多樣性,然而,公共藝術個案中,公共性始終僅能於設置前後產生意義,而就時間的恆常性來看,其公共性是遠不如具備藝術價值之建築來的深遠。於是,公共藝術已不僅是對於藝術與建築環境之間關聯性的探討,未來的公共藝術,更應是逐漸演化為結合藝術創作、環境設計的合縱方式,進而帶動在地人文與全球觀的複合體。

在時代價值的演變下,藝術化的建築構成,藉由其量體於城市環境的呈現,而得以較公共藝術更大規模地服務公眾,這樣的建築藝術,不僅滿足了物用價值,也以其空間來創造出新的視覺與生活經驗。近年來,諸如建築或環境設施這類大型的環境物件朝向藝術化發展,大致可歸納出兩個可能的方向:由設計者本身的創意思考來構型,無形中來達到藝術化的成效,或是先由藝術家提出觀點、構思形體,再輔以工程技術來落實藝術創意。前者所產生的藝術具有著建築學論述的純粹性,而後者則以藝術來創造環境新視覺經驗,但兩者均更實質地促使藝術達到公共性的訴求。(原刊登於:Dialogue雜誌/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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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高雄公共藝術(站前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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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竹市消防局公共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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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竹市文化局公共藝術外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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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汐止車站建築站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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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台北市南湖高中公共藝術(魚波蕩漾-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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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國立高雄海洋技術學院旗津校區公共藝術-雲橋-許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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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捷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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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三號國道-南投交流道公共藝術-編-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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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具公眾閱讀性的商業廣告藝術(台北市-敦化北路/信義商圈/京華城/民生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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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高雄愛河-農二十一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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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宜蘭火車站丟丟銅計劃-黃聲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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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礁溪鄉衛生所-黃聲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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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七賢截流站建築-趙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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