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名人館至故事館,由故事館至誠品書店

台東縣政府配合文建會之地方文化館政策,計畫利用已荒廢多年之地政事務所舊址建構『台東名人館』,以社區博物館的型態,來發揚台東的地方人文特質。初部計畫中,未來台東名人館的展覽內容將區分為體育、文史、音樂、美術等四類,郭英男、楊傳廣、柯受良、張惠妹等代表性人物,也都會成為台東地方名人館的館藏特色。而後,由於主題回歸到常民生活的整體觀照,因此計畫便更名為『台東故事館』,並期許藉此帶動地方學習風潮與學校合作推動鄉土教育,藉由基礎教育的落實來達成永續經營的目標。同時,館舍經營與旅遊產業將進行策略聯盟,以自然環境之地域特質,來與人文結合,架構台東人文生態旅遊的窗口。台東故事館更運用位於台東行政中心之地理優勢,企圖由點至面,逐步建構縣內整體地方文化館的網絡。於經營策略上,故事館計畫以『地方文化創意產業研發推動中心』為目標,結合地方音樂創作展演、藝術創作、產業行銷及旅遊產業人力資源,來作為地方創意文化產業資本,進而發展適於永續經營的運作機制。[1]

   在獲得文建會的補助款後,這樣的企畫目標於第一期規劃中,除為日後招商營運保留的彈性空間外,大多仍保持文化空間的訴求,但第二期計畫裡,政策卻大幅轉變為儘速徵求營運廠商,並以誠品書店為主要的召集對象,縣府更於甄選前,主動赴誠品書店簡報以求支持,當誠品書店經由甄選程序確認為經營廠商後,即以強勢的態度對於既有建築本身提出諸多質疑,甚至推翻甄選前諸多已知的既定條件,重新要求縣府依其意見全數改善辦理,縣府因此動員各局處協商開會,盡一切所能滿足誠品的諸多要求,甚至計畫將原文化設施用地變更為商業使用,以利營運之合法性。無論基於文建會之地方文化館作業要點,或對於即將接管營運的誠品書店而論,要求以符合環境安全之首要訴求均實屬合理。但以不合理的工程預算與日益增加的項目,以合約解釋權來要求委任之設計單位隨著多變的政策操作要求變更設計內容,若就個案而論,則顯現出公部門以其威權,壓榨弱勢笑迎強勢的現象,但就文化空間而論,以全面式的商業空間,取代原計畫中的文化空間,卻促使原本充滿理想的地方文化館計畫一夕變色,公部門資源儼然成為企業於在地發展的下級單位。

 

由時間軸的觀點探討“地方”與“文化”的本質

文化,是人文於地域環境中,隨著時間軸延伸所累積成的紀錄,因此,文化之所以為文化,自然存在著地域性的普世價值,且這份價值亦會隨著不同時期而演化轉變。已逐漸失落的文化,可以藉由教育傳承的方式,透過當代的觀點來重新回歸原有的價值;也可以藉由對於傳統文化的重新解讀,以時下的新人文價值定義出符合當代人文的新文本。亦可能藉由當代的生活價值再造出屬於當代的新人文觀(如:宜蘭童玩節),因此,「當代」將成為承接過去與創造未來的重要節點。「地方文化」,若就其字面而論,亦意涵著對於不同地域特質,可以是“傳統”在地文化之當代探索(如:黃金博物館、台東故事館均是以昔日的人文文本來作為賣點),亦可以當代的觀點,來帶動出另一面向的新文化價值(如:高雄兒童美術館)。

“地方”,若就國際而論,可以是一個國家,就一個國家而言,可以是一個城市鄉鎮,若就一個城市而言,則可以是一個鄰里單元。因此,地方文化的存在,因是在不同尺度的環境空間模式下,特定生活族群之集體價值認定,於是其場所精神與時間軸上人文演化紀錄,意味著不同層次的地域人文自明性。台東故事館的計畫,由出身台東的名人紀事,擴展為紀錄地方發展的場域,其地域的人文價值,已非僅在台東本身。申言之,台東原住民文化在國際的觀點中,是代表台灣文化的重要部份,若捨其文化的典藏,而取商機的活絡,不僅會使台東地方文化喪失再發展的機會,亦恐阻礙台灣文化的進一步發揚。

 

文化在於承先啟後的永續觀,而非短視的商業熱絡假象 

文化需要永續經營,地方文化館亦難擺脫經營的現實。然而商業機制之於文化館,儘管或許是地方文化行銷與經費來源的可行機制,但全然的在商言商卻可能模糊了經營地方文化的初衷。如:以蜜蜂博物館為主體的蜂采館,館內雖提供如蜂蜜、蜂膠等各項產品的銷售,但仍保留大部分的館區來介紹蜜蜂的生態習性,藉以落實蜜蜂博物館本身應具備的教育功能。目前在獲得文建會補助的各地方文化館,雖存在著商業運作的內容,來保持文化經營的經濟現實面,但也均維護著文化館的設置本質,而保留著主要的教育場域,來落實地方文化宣揚的標的,如台東故事館以完全傾向於商業機制的現象實屬罕見。

 

缺乏整體環境的總體計畫,促使文化館常陷入閒置空間再利用的迷思

  文建會的地方文化館建設,為配合行政院「挑戰二○○八國發計畫」中的「新故鄉社區總體營造計畫」,均是以閒置空間、古蹟及歷史建築為主要的基地類型,因此,多數的文化館也多以閒置空間為主要的基地。然而,既有閒置空間的環境條件卻未必能盡如人意,將閒置空間改造為文化館,是否耗費無謂的建設資源?是否能接近常民生活?其計畫是否能拓張至城鄉區域的總體環境規劃?這些都將是決定文化館成敗的隱性因子。然而,文化之發生實際上並非均需侷限在具體的建築空間之中,如台東池上米文化的發生或許在稻田裡而海岸文化的價值,亦可能建構在那片原始之自然景觀之中;苗栗三義之木雕工藝,其價值或許存在於各世襲之木雕家族,而非僅建構於木雕博物館裡。是故,文化場域的構成,本並非與閒置空間、古蹟等建築具有絕對性的依存關係。

在對於文化『館』的迷思下,似乎一旦缺乏一個具體的空間環境,便無法落實文化館的存在價值。於是諸多文化館的前期經費便投注於舊有空間的修繕,爾後再投資與協助推動活動軟體的經營,但這些已被閒置的建築環境,並非真正適合再生為文化館,若建築本身確有其設置的價值,則相關的配套措施為何?如交通路徑、停車空間等週邊環境資源的配合計畫,建築環境相對於周邊整體環境的總體發展計畫,均是促成文化館成敗的重要因素。建築物本身的損壞程度與修繕規模,是否具備一定程度之經濟價值?閒置再利用的建築環境是否蘊含著在地居民的集體記憶價值?這些錯綜複雜的考量面向,並非單一的文化部門便能有效解決的,而需綜合城鄉環境再發展機制,工務部門的專業技術,及統合更多與環境、教育相關之各部會,方能以客觀理性的觀點來達成。因此,以閒置空間為設置原則、以單一的文化部門來作為執行主體的制式模式,顯然已為地方文化館埋下隱憂[2]

台東故事館這個案便反映出這樣的問題,耗用兩期的文化館修繕經費仍未能完成,導致閒置空間仍舊再閒置。基地周邊缺乏應有之街道照明、電線桿雜陳、停車空間的缺乏及大眾運輸交通的不便,均已隱喻著未來故事館營運後,其問題的生成,勢必反推回週邊環境本身。更遑論已開發完成之台東鐵道藝術網絡,以及即將開發的南京路環境改善計畫,均未能在城市環境的整體發展思維下統合為一。另在主題上,以公領域的故事館為名,但實質上卻為私領域的商業體系,如何在台東居民身上達到在地文化再教育的功能?又如何對外地之參訪者,達到文化宣揚的效果?這樣充滿矛盾又趨複雜的情況,致使這座地方文化館變的模糊且曖昧。對於建築環境的迷思,並非僅存在於台東故事館這單一個案,在其他更多已完成的公共建築(建設)中也是屢見不鮮。惟主題的全然質變,台東故事館應是國內首例。

 

永續的文化經營與不定性的商業營運

若單以文化場域而論,無論企業或文化部門如何投資,或許還可以累積出一定程度的象徵資本(Symbolic Capital),若就以商業的經營面而論,以台東這樣的城鄉,其閱讀人口已足以形成市場(如:鄰近的台東大學等市區各級學校,加上其他隱藏性族群),如同於其他都會區的設點,則誠品也將不請自來地投資經營,何來霸氣地讓縣府官員處處做揖讓步,唯恐失去誠品將有如失去繁榮的願景?反之,若僅在於文化理想的實踐或友情贊助,則對於一個企業而言,又將可以承受多大的經營壓力?屆時,當消費與營運之間無法達成平衡時,這商業體系仍會繼續為了合約與門面而繼續維持運作嗎?若不會,則所謂的故事館豈不又將面臨再度閒置,或是再度尋求另一種商業空間的可能?

單一的商業體系難以獨力帶動地方繁榮,尚須配合城鄉發展的總體計畫,與街區商業活動之市場變遷因素而論。商業的成敗在於市場機制,而文化之所以於時間軸上逐漸生成,便在於無限的人文價值,因此,以多變的市場機制下之商業消費,去帶動恆常之文化消費,雖非絕不可行,但卻往往因商業體系本身的強力行銷,而削減了文化本身應有的存在價值。以如此短淺的政策視野經營文化事業,不僅使文化保存與再發展的本質更易埋沒於商業機制之中,同時文化這個沉重的議題本身更易成為商業運作的沈重負擔。

 

未趨完善的政策機制,常成為閒置再閒置的重大導因

無論於中央或地方文化機構,政策之強制性與預算之合理化,更形成執行現實面在很多時候難以被落實的重要導因,如台東故事館依原訂計畫,光就資本門的預算便可能超過千萬,方能具體解決建築硬體問題,但每年僅以兩、三百萬不到的補助款,加上地方財源的窘況,勢必無法以更多的配合款來彌補經費上的缺憾,於是幾個階段下來,閒置仍是閒置,活動軟體的經常門更是遙遙無期。

這樣的問題,不僅反映出文化館與建築環境間的相對性關係,同時也意味著地方文化的推動,常受限於地方財政的困難的現實問題。這也反映出中央經費補助額度的裁量上,常未衡量地方執行面的實際困難,而在監督機制上,地方與中央文化部門之督導機制,又該建立何種具彈性,但仍能保持適時適地的管理監督準則,以求經費得以有效落實於提案標的,這些均需在政策面上有所總體思考。由台東故事館這樣的案例中,便顯現出在屈就於現實下,文化投資經費不僅看不到地方文化再發展的願景,甚至在營造假文化表象的政策下,屈服於商業體系任使其為所欲為。

 

地方文化館更該講求地方生活族群之主動參與性

若地方文化政策為公共政策的一環,則由地方生活族群的認同進而願意主動參與,將是地方文化政策應有的發展主軸。

地方文化館計畫雖強調地方的積極主動參與,但所謂之“地方”仍多以縣市鄉鎮之“公共空間”為主[3],常忽略了潛在的私部門。在政策上對於“公共”的認知,始終停留在公有建築或公有資產等公共領域,這樣狹義的解讀影響了政策機制的彈性。事實上,台灣亦存在著不少由社區的自發性參與,來遷入既有的文化發展政策案例,如:位於宜蘭蘇澳的白米木屐村文化館,於文化館政策之前便已透過社區訪談的方式,發掘當地在日據時期繁榮一時的木屐產業,來做為社區總體營造的主軸,隨著社區居民的認同而積極參與下,木屐工藝更結合了創意產業的思維,藉由當代的創意生成重新賦予新的文化意涵,爾後隨著地方文化館政策的推行,躍升為具代表性的地方文化館;宜蘭縣的林美金棗文化館,是由林美村一處由金棗果農集資促成,再由農委會、農林廳及農會加以輔導而設立的現代化蜜餞加工廠,這座工廠不僅開放民眾參觀,促進民眾瞭解其加工生產的作業流程,同時也搜集了關於諸多金棗的品種與種植分佈的情況,展示內容中也提供了成分分析、種植與加工過程等資訊。

 

文化政策的推動應回歸至文化經營的本質

所謂之地方文化特色,均因有異於其他場域的特質,而存在著獨特的人文價值。地方文化館的設置本質,應該著重於如何彰顯並永續經營其價值,且隨著在地文化的多元屬性,而有不同的存在可能,未必要建構成藝文空間,亦不一定要存在於特定的建築環境內。文化館的型態應隨著地方文化,而存在著無限的可能,而非僅能被“供養”於有型的館舍“建築”之中。例如:台東池上鄉那片栽植稻米的稻田、農會與改良苗圃,本身便是一處優良的地方文化館,若再加入更多不必要的設施,反而畫蛇添足,且模糊了原有的文化特質。因此,對於地方文化館的思維,與其設置特定的建築體來表徵地方文化的存在,在對於文化的回歸性上,或許不如關照社區鄰里單元來的落實。(本文原刊載於建築師雜誌/372期,2005.12)

 


[1]計畫目標內容為參閱『臺東縣九十四年地方文化館計畫-臺東故事館(世界知音-臺東名人館)第二期工程修繕及藝文推廣活動計畫』之計畫書內容。

[2]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九十四年度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地方文化館計畫」作業要點中,明文宣告『原則上以利用現有及閒置之公共空間為主』。

[3] 同註2

圖7-931022-基地現況勘查 -004.jpg 原閒置之台東地政事務所

圖8-第一期建築修繕.jpg 台東故事館初部的規劃,以文化空間為主,景觀多以留白方式來成為活動發生的場域。

圖10-台東地方文化館研習會-地方文化館據點申請視察- 001.jpg 

圖11--台東地方文化館研習會-地方文化館據點申請視察- 031.jpg 圖12-台東地方文化館研習會-地方文化館據點申請視察- 036.jpg 

地方產業園區本身藉由產業主題之內容,以知識行銷方式來發揮地方特色,場域本身便是具體之地方文化館,而非侷限於“建築物”本身。

對於台東池上鄉而言,秧苗培育稻田或是加工廠本身便是最佳之地方文化館場域。

圖14-白米社區-930616- 024.jpg 圖15-白米社區-930616- 012.jpg

宜蘭蘇澳之白米社區以地方傳統產業為主題,輔以社區總體營造的操作,以高度的社區意識自然形成地方文化館。營運內容雖包含商業行為,但仍以地方產業為文化行銷的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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