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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公共藝術於本土歷經十餘年的發展歷程,無論公共性定義﹑參與的操作方式,或於藝術層面的多元型式,一直有著廣泛的討論範疇。過去一段時期,過於僵化的公共藝術法令對於環境品質的提升,實質上常未能發揮具體成效;藝術性高於公共性,也拉大了民眾在參與操作觀念上的對立;定義模糊更在不同知識領域間,形成許多不同立場的異質觀點。對於國內公共藝術發展之問題與現象,行政院文建會主委陳郁秀以國家文化首長的觀點、以及親身的體驗與觀察,說明我國公共藝術政策的未來願景。

 

偏頗的藝術性與公共性價值的衝突

國內發展公共藝術多源於西方經驗與管理機制,然而本土之地域﹑人文風俗的異質性,在實質操作上也產生諸多負面影響。過去我國在公共藝術上「重藝術而輕公共」的現象,使公共藝術被認為是美術館於公眾場域的延伸,藝術家更藉由公共藝術設置機制,大力推展其私領域之創作思維,於是公共藝術常因而很難扮演環境中的友善介面。陳郁秀主委對我國公共藝術也曾經有過一些負面經驗,例如打開廁所的門,突然看見一些公共藝術的雕刻作品,還沒有心情欣賞,就先被嚇一跳!因為藝術與環境必須相互配合才能適得其所,主委認為不一定是藝術品本身不好,而是沒有適當的觀賞距離、或人們不易看見,如台北市敦化南北路周邊就存在很多負面的例子,堆砌的設置方式反而是個視覺障礙,對於一個都市的美學來講他是減分的。

陳主委認為公共藝術的定義,並非僅是狹義的「藝術植入環境」,而是多元的、與廣義整體環境的關懷。她以國外的親身體驗,說明城市的公共藝術甚至可以只是一個下水道蓋子。她說:「即使是一個不起眼的元件,也可以成為非常精緻的藝術品,公共藝術並不一定要佔據空間、或者從平地蓋起。」公共藝術也可以是文學藝術,而不一定僅是具象的裝置,例如西雅圖曾經以「文學」的方式,作為公共藝術,他們以文學比賽向民眾廣徵作品,每天在捷運車廂中的文學看板刊登入選文章,這也可以是公共藝術。

 

公共藝術與城市建築環境

以往國內藝術與建築環境的爭議是,公共藝術常成為影響環境的負面因子,甚至在城市中以填塞空間的方式,將公共藝術植入殘餘空間,或成為彌補工程缺陷的犧牲品。陳主委認為這是因為在建築之初,常常沒有將公共藝術與建築同時思考:「我們常常把建築做完以後,才開始來想公共藝術。」她認為公共藝術與建築環境應是互為一體的:「你必需去考量到整體自然環境跟人文環境,怎麼樣讓公共藝術產生附加價值,而不是成為減分。」更自然的將藝術與建築融合為一體:「姚仁喜在高鐵新建的車站,就巧妙地把公共藝術的概念不知不覺地溶入建築中,我認為那是一個成功的公共藝術。」

過去公共藝術的爭議是,過於積極的將公共藝術「加」入環境,現在則是體悟到「減」法觀念可能更適合某些環境。陳郁秀認為並不一定是藝術本身的問題,而是好的藝術創作也應被設置於合於視覺的場所,因此以城市總體風貌的觀點、以及都市設計的概念來看,儘管理想上贊成同時審議建築環境與公共藝術,然而基於專業分權的部會組織,執行上存在著跨領域的窘境。

主委的想法是:「我覺得公共藝術的存在與環境中的所有元素,都應滿足我們的視覺,今年我甚至想在台北市選出最醜的幾個地方,大家共同來思考,如何以藝術或任何設計的方式,提出一些環境美化的對策。讓大家可以馬上看見建築環境與公共藝術結合後的優質環境,這是我一直想做的。」他認為推動政策的最大動力與最小阻力,應是能讓多數人感受它的好處,才能接受新的觀念。陳主委說:「有了觀念以後,我去推動甚至制定法令機制都會比較容易,沒有具體的實例而僅用言語來表達畢竟很抽象。」如何緊密的結合藝術與建築環境思維,陳郁秀十分希望能號召建築界與多方藝術﹑設計領域的專業,提供出好的實例。

 

僵化的公共藝術法令機制與執行落差

僵化的法令與缺乏環境美學概念的執行機制,不僅模糊了公共藝術之於公眾場域的環境關懷,甚至產生諸多的負面影響。如過小的基地或不合適再植入藝術裝置的新建工程(如:機密性的銀行金庫、國防碉堡,或是地點偏僻者的電塔工程、打靶場等),甚至礙於經費過少而難以達成目標的個案,不僅讓生活於地域的群眾對於公共政策的質疑,同時也易引起負面意見,而對公共藝術的發展產生阻力。另一方面公共藝術往往僅能伴隨新建工程而產生,然而對於多數既有的建築環境,往往無法以整體發展的機制,將藝術與環境做理想的結合。因此文建會積極推動公共藝術基金的政策目標,除了如何避免行政資源的浪費,也希望能將經費運用於最需要之處。目前部分地方政府所提擬的基金草案,其內容仍多侷限於現況的設置問題,而陳主委的政策理想,則是希望能以環境總體發展的操作機制,作為未來公共藝術發展的目標。

 

公共藝術基金的政策機制

目前法令規範下之公共藝術,無法考量各地區可用之經費﹑人才等資源,且因為當前公部門的人事精簡,無論於中央或地方,均無法以充裕的專業人力資源來完成優質的操作。鄉鎮地區更難像都會區一樣,可以藉由多數的新建工程取得充裕的經費,滿足區域面的創作機會與經驗學習。因此若能以集中地區資源於環境中,以化整為零的方式總體發展公共藝術,不僅可於各地方單位共同累積經費與經驗,且更能吸引優質的藝術創作者積極參與。因此,如何修正現行的法令機制,使公共藝術能更為接近生活與提供更為優質的環境,由中央政策發展以至地方執行操作,文建會與台北﹑高雄文化局開始思考「公共藝術基金」的概念與草擬法案,以期基金成為未來發展國內公共藝術的主要機制。陳主委說:「我們可以積少成多地把一些過小或難以處理的個案集合在一起,集合資源共同造就一個藝術品。」陳主委認為在不大幅變動母法的前提下,目前的基金機制還是可以先改善一些問題。

公共藝術基金中「基金收支機制」的擬議,對於日後的永續操作上有著深遠的影響。因此基金的集中處理必須建立專款專用機制,若就理想面而論,基金應由具地方民意基礎的社區團體,由下而上來操作,公部門在過程中可以協助指導。相較於目前地方(如:台北﹑高雄文化局)所草擬之基金草案內容,僅以基金的方式,來總合過小或難以執行之個案,陳主委希望能建立私部門主動積極參與的機制,讓基金的概念可以更具前瞻性。

長期的官僚體系下,“依法辦理”似乎讓地方政府不習慣自我思考,然而傳統「由上而下」的政策,本就難以彈性地符合不同地域的複雜訴求。因此中央政策的擬定在於提供方向,地方的法令執行應在於針對需求與解決問題,操作機制不僅應由地方自發式的建立,更應利用週期性的通盤檢討、隨時修法,以順應不同地方不同時期的趨勢。

若以市場的概念解讀公共場域的藝術環境,則應該符合生產與消費的經營管理概念,因此基金運作必須深入各地民眾之需求,任何藝術創作均能符合地方人文特質與需求。因此基金的運作與經營,實應「由下而上」的擬定適地適人的方案,而非以另一行政體系由上而下的來解決問題。

 

公共藝術應由私部門去完成操作

陳郁秀深感以目前公部門有限的人力,很難有效率地去執行每一項政策計劃:「像文建會只有88個人,而公共藝術業務只有一個人負責。我常常在想為什麼公文交代下去還要那麼久,讓我常常感到很急。然而以公務部門層層管制的程序,我想要徹底達到效率,依現況而言不太容易。」陳主委認為公部門的職責應該在於:以前瞻性的專業去擬定政策目標,並廣徵多方意見建立法令規範,而把實質的執行權力交給私部門。「政府應該做的,就是把規則定好」,就文化環境的經營而言,公部門的工作在於提供適合藝術成長的環境,無論是基金制或任何一種政策機制,經費上都需適時的支持。「政府管得越少越好,因為創意只要管了就沒有了。」

「政府應該針對環境的整體考量,把相關的法令條文與經費機制弄好,去制定出具永續發展觀點的政策,而把實際的操作執行交由民間,這是我一直在推動的政策方向。」引導優質的私部門參與深入生活的操作機制,一直是陳郁秀主委於文建會政策發展的主要目標,她認為廣用民間資源推動文化政策,應是未來公部門的發展目標。「政府單位因為資源有限,所以不可能去做有創意的東西。」陳主委對於富邦藝術基金會2001年辦的「粉樂町」活動印象深刻,「他們把藝術品設置在社區的商店裡,你逛一家家的商店,也可以看到一件件藝術創作。我很贊同他們以藝術深入生活的理念。」

 

多元廣域的公共資料庫建立機制

就教育面而言,公共藝術往往藉由藝術創作的形式,提供社會教育的功能。然而以目前公部門仍多限於法令規範下的公共藝術,如文建會及地方文化局的公共藝術資訊,多以符合審議程序的公共藝術設置個案為其內容。對於私部門的主動設置或舉辦的藝術設置,或非常態性設置的藝術裝置,往往被摒除於公部門的紀錄之外,這些問題不僅對於日後的公共藝術發展研究,產生一定程度的困難,也過於強化公部門的政策成效,而漠視私部門的主動參與機制,不僅模糊了公共藝術的存在本質,也窄化了公共資訊。

主委說:「公共藝術年鑑是可以再做檢討的,內容上應該多開放一些有意義的題材。」文化資料庫的建立一直是陳主委的重點政策,她認為政府的出版品往往都僅流於記錄,對於未來的研究資訊實顯不足。他也提出目前政府出版品最大的問題,就是通路不夠流暢與意見整合上的困難,「但是我們一定要做,你不做就沒有。」因此在她任內已陸續完成音樂、表演等藝術年鑑,希望能先建立起資料庫的機制,然後以永續經營的態度,將鄉、鎮、縣、歷史還有所有音樂、美術、舞蹈等各個領域的藝術人文資訊,均得以廣泛被收納進來。「很多東西已經逐漸消失了,你不趕快做很可能就來不及做了。」

 

以文化創意產業的觀點來發展公共藝術

「文化環境內容包括:自然、環境跟人文環境,這三個環境結合才是完整的。」陳主委認為就城市人文而言,城市的存在價值並非僅是城市景觀層面,主要還是人的活動,因此除了理性的滿足機能外,也將包含了感性的心靈環境:「當這些都完整的時候,就是談公共藝術的時候。」以前瞻性的觀點而言,公共藝術之於城市人文的範疇,將是廣義且多元的。未來的公共藝術發展,已不再僅止於長期設置的具體形式,甚至可能包含了任何形式的創作。「表演藝術在靜止時也可以是一個藝術品;而它一直在變,因為它是活的,難道這就不是公共藝術嗎?表演藝術我稱之為『行動的公共藝術』,我也認為這將是世界的潮流。」陳主委認為公共藝術可以任何型態去深入生活,來提供心靈上的關懷。

創作智慧往往可以在不同的人文發展時期,紀錄著每一發展階段之文化價值,這份價值因為無形,所以具有無限的發展可能,創意也可以轉化成一個資本、甚至成為產業。公共藝術之於城市也可以用「文化產業」的觀念來推動,藝術人文隱喻著一個城市文明的價值。「我在文化創意產業裏,已經把藝術文化當做一個資本門,所以希望你們來投資。」因此若以生產與消費的觀點而論,公共藝術可以廣域多元的創意,以面的提升來建立出城市的人文價值。(本文原刊載於當代設計雜誌127期,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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