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前言

「所謂的建築,是為了“人”而創造出建築物的工程,我堅持著這樣的想法,而且從來沒有改變過。同時,能夠喚起人性的情感,不管是怎麼樣的反應,能夠激發人們感受力的,才是建築。」──1989普立茲克獎得主  法蘭克蓋瑞

建築是常民生活中的一部份,是一種最為必要的藝術形式,建築是文化的有形表現,而相輔相成地,建築所無形傳達出來的力量,便是文化,承先且啟後。建築融合紀錄與創造的性格,由思想生精神、由精神生力量、由力量生責任。然而,在現今不利的內外在環境作用下,莫說擔負使命,建築專業連基本的生存問題都面臨嚴苛的挑戰。這樣的生存危機,表象上是源於外在環境的未趨成熟,但當深究其導因,長期以來對於環境美學的漠視,及趨向劣質化的教育機制,更是在爭議之前早已存在。

 

公部門擁其公眾資源而自重,過多的不平等機制形成天平失衡的現象。

公部門的專業採購,不僅《政府採購法》所規範出的“遊戲規則”常失之偏頗,且各個案合約中更常充斥著缺乏平等互利的條文;過低的設計費相對於繁瑣的行政程序及失衡的責任承擔;無息的押標金、屢約保證金乃至保固金等種種名目,讓公部門挾著豐渥的資源,迫使卑微的專業團體,在不惜提案成本以爭取工作機會的同時,更擔負著沈重的壓力。相對下,私部門的保障相形微薄,莫論及獲利,其收支平衡若足以獲得基本的維持,對工作團隊而言已是萬幸。在如此缺乏合理管理與利益的期待下,又如何去亟求公眾環境的品質,得以在專業操作的過程中獲得良質的保障?加上缺乏客觀的行政操作思維(如:承辦部門恣意地曲解法令精神,或是擴大合約的解釋範圍),工作團隊在疲於奔命的常態下,對於專業事務更常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雖然公部門對於提供技術服務之私部門苛求眾多,但在怨聲載道的同時,依舊可見抗爭與參與投標的動作仍齊頭並進。其導因便在於公部門擁有唯一且龐大的資源,迫使業界無奈地得知其不可為仍而為之。這些資源因具備公眾環境的公開性,不僅吸引缺乏業務的新秀前來嘗試,成熟的專業者甚至在維持業務量的需求下亦前仆後繼。在多求獲利的心態下,少數業者藉監造權力涉及材料綁標以收取佣金、或是以利益人情關說以求私利,破壞競賽之公平性,或藉由設計成果來彰顯自我創作,卻置公眾議題於不顧、這些問題雖然不能以偏概全,但卻於無形中一再侵蝕著建築專業領域的被信任度。

 

是一個在寒冷中相互取暖的利益團體?或是一群宏觀的改革鬥士?

幾年前關於「室內裝修」的爭議,建築師亦曾以其建築安全與技術的專業性,輕鬆跨足室內設計這塊業務,這一直都是以其“技術”層面,來論述執業合適性的問題。同樣的,技師專業得以其大肆跨越建築設計領域,亦是以結構安全等“技術”訴求,來肯定其執業的合適性,客觀而論,這不過是一種“叢林法則”現象的自然展現。

更令人憂心的,則是“人”的私心問題:對於改革,於眾多政府採購個案中的 “受害者” 是否願意有志一同地抗爭?且若僅針對“建築師”執業環境的改革來進行推動,是否更易被公眾解讀為是因為違反建築師利益而生的抗爭?對於政府體制的抗爭,應侷限於建築專業?抑或號召更廣域的專業團體爭取認同?就長遠的觀點而論,這應是僅止於建築界的生存抗爭,抑或更宏觀且無私的環境革命?

於實務界中無論何種領域均有其業務經營與生存的方向與市場,若改革動作僅侷限於建築專業之於採購法的批判,或與土木技師間的飯碗之爭,而漠視了整體建築專業領域的自省與再提升,不僅易讓不以公部門業務為主的專業者置身度外,且也模糊了改革的理想性。改革若是僅是職業上的抗爭,理應尋求職業公會的機制,但若抗爭的標的在於長遠的環境理想,則應該超脫執業環境本身的困境,思考更廣域的公眾議題。若改革是以環境的永續為理想願景,則不能存有太多“人”的主觀層面,應針對“事”的層面論事,一切以達到理想的訴求目標為主,因此,要號召的是攸關整體生活環境的公眾與各領域的專業者,而非僅是建築界本身,甚至僅狹域於少數菁英,否則建築改革的熱潮,易如同過去種種的改革運動一般難竟全功。

 

建築設計偏離環境藝術的價值,形同於無形中教育著公眾:建築便是一種工程。

深究建築界今日的抗爭下,卻又是誰給予技師得以“技術”跨足建築設計的機會?長久以來,缺乏建築藝術觀點的建築設計,已使公眾對於建築師的認知僅止於“蓋房子”的工程師,蓋房子就是一種工程!原因在於建築師做的是“建築物”設計,這些“建築物”聯結成水泥森林式的城市“景觀”,於是由都會到城鄉,公眾對於建築的認知,常僅止對於“房子”本身的印象與物用價值。醜陋的“房子”,常成為環境視覺的負擔,現今環境中的多數建築,似乎多難與地域、文化或藝術價值產生關聯。在這樣的現況下,建築師可以怎樣的文化使者或是藝術地位,去宣告建築人文美學的價值?或是對於環境人文的文化論述,均僅能由單一的建築師專業去完成?於是在缺乏“信仰”的專業“買賣”下,建築,常成為了各種代辦執照程序或工程技術簽證的“專業”服務。因此,既談改革,首先要深思內省的,應在於非少數的“工程”建築師、“執照”建築師或是“借牌”建築師,而非義氣填膺的少數建築菁英。

況且,以目前土木技師急於跨足建築設計的“業務擴展”行為,這些“工程”、“執照”或是“借牌”建築師,將會在執業環境中面對首波的衝擊,屆時在削價競爭的市場競爭下,不同的專業訴求,也將在建築師界區分出不同的市場機制,這樣自然生成的助力,就改革層面而論又何嘗不是件好事!

 

政府採購法的問題,不單僅是建築界的問題,更是攸關公眾環境的問題根本。

就整體環境層面而論,其內容包含著道路、橋樑等土木建設,及建築與都市環境等廣域專業層面,在細部上也包含了如室內裝修、景觀規劃等設計領域,甚至亦含括了環境設施工程﹑公共藝術等環境藝術議題。建築師界所遭遇的問題,在建築師職業外的其他設計領域同樣也在面臨著。因此,若改革的目標在於反映採購法的不適切性,那必須能反映出整體勞務採購的問題,是在於泛設計、創作服務於公眾“環境”的大層面,而非著眼於建築師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單一層面;是以建立良質的設計創作環境,來確保優質的公眾環境議題,而不是狹義於以建築師個別觀點,單一地論述著執業環境的問題。

除了政府採購法的問題歸納之外,相關於環境的政策與法令,均常是改革與再發展的隱憂:關於政策,公部門常是沒有考察,便難有政策的形成,政策更常成為一種政治服務!這均是致使各地方政府長期缺乏在地永續性發展的潛在因素。且草案形成與立法的失之嚴謹,也促使諸多法令紛紛面對通盤檢討的迫切性(如:《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與《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等,也相關到採購法或建築法問題。)因此,論及建築改革,應提出的是一個宏觀的論點,任何對於環境有助益相關改革皆應一併納入討論,這也是一種回歸建築學信念的具體實踐。

 

改革在於藉由反恭內省,以重新建立公眾認知中對於建築專業的價值定位。

在一陣對於採購法或建築法的激烈撻伐中,建築業界響者雲集,平心而論,造成公共工程品質低劣,法令制度的不健全並非唯一導因。公部門之採購機制雖存在著諸多不合理性,但公私部門並肩創造優質環境的成功個案亦非少數。因此,法令缺失對於專業環境的衝擊不能謂之絕對,除了基本的生存訴求外,願意從事公共建設的專業團隊,實多存在著一份環境改革的使命感。

除了“法”所造成的惡劣環境,爭議的本質仍在於公、私部門及公眾這些泛屬於“人”本身的問題。現今建築界對於問題的訴求,是因為建築師界深感權益受損,而大動作地聯合產官學界尋求補救,主張現行法令缺失、反映設計費酬金的不合理,且技師缺乏美學的訓練,更難與受過建築美學訓練的建築師相提並論等等訴求,似乎闡述著千錯萬錯均是眾人之錯,且其抗爭的理由明顯地維護一己利益,形同霸道地向大眾宣告:「建築是一種不可侵犯的專業!」這樣的訴求易被公眾解讀為兩業界的飯碗之爭,而在被模糊了抗爭的本質下,自然不易獲得更廣域大眾的支持與奧援。

以長遠的觀點來看,教育素質日漸低落的問題更是未來的隱憂,建築教育機制的散漫自是難辭其咎,在諸多建築(設計)教育課程中,由大師作品形成流行式樣的追求、逾越學習尺度的設計題目、講求口號卻缺乏著手實驗的內容、理論與實務分開思考的議題等,均是年年評圖常見的現象。這種常態的形成,顯然是因為學界的消極漠視甚至積極鼓勵所造成。越來越多的建築(設計)系所年年“生產”出一代代新人,然而,眼高手低的新生代,卻常令實務界弔詭地頻見人手荒問題。現今機制下產生的建築(設計)人,究竟又可以有多少的專業素質與理想,得以去服務於未來的生活環境?這樣的現象也延續至實務界,在流行樣式的彼此抄襲,缺乏土地觀點的設計語言的現況下,又何以為建築學子提供出可供追隨的學習標準?!

廣域的建築領域實包含著室內空間﹑景觀等諸多設計領域面向,且論述的是人與環境的多元面向。建築學的精神在於總體人文環境的論述,而非僅在於工程技術或是文書程序層面對於建築學的論述,許多建築師的理念或可成篇成冊,然而在實務運作中,卻也顯見諸多偏差現象,建築專業者單精於工程技術與法規檢討,環境美學卻要仰賴公共藝術來妝點補救便是其中一例。建築學既是攸關著生活與環境的構成,理應與公眾互相互依存,然而公眾所能見卻是一堵名曰「建築」的專業高牆,牆內有不得見的紛擾,對於牆外的風景美醜亦只有接受的餘地。安藤忠雄曾說:「我認為建築師最主要的任務並不在於主觀事物,而在於捍衛生命和財產的社會責任。建築師同時必須能夠提供一種廣大的遠景,確保他們的方案能夠朝往改善社會、環境和經濟的方向邁進。

在業界批判建築法第13條的同時,應該被著眼的不只是建築師不同於土木技師的專業主觀,建築師更須痛定內省的是:建築設計,究竟可以怎樣的態度去重新思索環境藝術與人文的價值。與其彼此抗爭,何不願共同針對環境層面,以宏觀的態度以求彼此激勵,若土木技師因為跨足建築設計,而必須開始培養環境美學的觀點,建築領域亦得以其環境美學與人文素養同去跨足土木工程,打破單一的“建築”設計領域,將生活場域中醜陋的土木工程環境於以優質化,以改善常民印象中冷漠且缺乏環境美學價值的觀感,對於公眾與環境將更具深遠的改革意義。(原文刊載於TA台灣建築雜誌,2006.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