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所謂的建築,是為了“人”而創造出建築物的工程,我堅持著這樣的想法,而且從來沒有改變過。同時,能夠喚起人性的情感,不管是怎麼樣的反應,能夠激發人們感受力的,才是建築。」──1989普立茲克獎得主 法蘭克‧蓋瑞
建築是常民生活中的一部份,是一種最為必要的藝術形式,建築是文化的有形表現,而相輔相成地,建築所無形傳達出來的力量,便是文化,承先且啟後。建築融合紀錄與創造的性格,由思想生精神、由精神生力量、由力量生責任。然而,在現今不利的內外在環境作用下,莫說擔負使命,建築專業連基本的生存問題都面臨嚴苛的挑戰。這樣的生存危機,表象上是源於外在環境的未趨成熟,但當深究其導因,長期以來對於環境美學的漠視,及趨向劣質化的教育機制,更是在爭議之前早已存在。
公部門擁其公眾資源而自重,過多的不平等機制形成天平失衡的現象。